2007年11月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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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国外打工也要依法办事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徐晋

  建德人罗某和叶某在他人介绍下一起出国打工,但是到了异国他乡后才发现工作并非他们想象的那样。而由此引起的麻烦直到最近随着金华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才最后得以了结。
  在高薪诱惑之下,出国打工一直是很多人想去尝试的,但是往往到了异国他乡后才发现一切并非自己所想象的那样。罗某和叶某的境外打工经历为有意向出国就业的人们敲响了警钟:出国就业一定要擦亮眼,慎重选择就业中介。
  2003年8月,建德的罗某和叶某碰到她们的同乡、已经嫁到日本的吴某,吴某告诉罗、叶二人,她可以把她们介绍到塞班当营业员或导游,开始3个月每月工资500美元,以后1000美元每月加提成。可观的薪水打动了罗某、叶某,二人于是分别支付了吴某的代理人兰溪人姜某6万元费用。第二年3月,罗某和叶某被一同送往塞班。
  走出国门后,罗某、叶某被安排到了一家公司工作,并非此前所说的营业员和导游的工作。此时,罗某、叶某才觉得上当受骗了。
  罗某和叶某的这次失败的境外打工经历还留下很多麻烦。回国后,他们起诉到兰溪法院,要求吴某和姜某返还中介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。法院一审判决他们胜诉后,被告不服提起上诉,直到最近金华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,他们的出国打工经历才真正画上了句号。
  所幸的是,罗某、叶某二人最终通过诉讼获得了赔偿,但是他们的教训值得欲赴国外打工的人们注意。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发现,给罗某、叶某提供境外就业介绍服务的吴某、姜某二人并没有境外就业中介的资格,而且中间人姜某还曾因非法提供境外劳务介绍,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。
  法律界人士提醒,我国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,未经批准及登记注册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。在决定出国打工之前,一定要选择正规的、具有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资格的中介机构,绝不能轻信像吴某、姜某这样的非法中介,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。此外,在选定正规的中介机构后,还要与中介机构签订合法、正规的中介服务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、义务,以防日后发生纠纷。